学校校舍、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
2022-06-28 13:31
1.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,对学校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、设施进行检查,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。
2.由学校总务主任组织安全员及相关人员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、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、检验。
3.节假日前后,强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前后,以及可能涉及安全的突发情况发生后,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前后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、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。
4.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、设施,应当立即停止使用,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;在维修、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。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,应当及时书面报告青岛市教育局。
5.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、水池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,并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6.检查情况做好台帐记录,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。
锦州市第五高中
2021年3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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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理念:用成功的教育培养成功的人
校训:明理诚信、启智创新
校风:文明勤奋、团结进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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